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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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中的一方背着另一方进行贷款,具体的处理方式可以依据以下几点进行:首先,判断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债务究竟应归于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范畴,这需根据夫妻双方是否有产生共同举债的意愿及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来决定。如若有此情况存在,即使双方并无共同举债之合意,然而在该债务产生之后,夫妻两人却共同分享到了该债务带来的收益,那么也依然应该将其视作共同债务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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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是无可厚非的。作为债权人,若能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该项借款的性质属于债务人与其配偶间的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自然有权向这对夫妻提起诉讼并请求他们承担还款责任。依据现行法规,夫妻之间在共同生活中所产生的债务,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清理还款义务;而当共同财产不足以全部清偿债务时,或者双方已约定将收入资产归各自所有时,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具体的还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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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债权能否由一方单独处置在涉及到夫妻共有的债权方面,尽管其中任何一方,无论其是否为债权人,都可以据此单独对之进行处置,但却无权擅自决定向债务人索求偿付全额债务。债权,从广义上来说,系指依合同关系、因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行为、不当利益所得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而生成的,赋予权益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或不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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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间的共同负债无论最终是否导致婚姻分离,都应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在此,对于夫妻共同负债的界定相对明确,即此类借贷资金必须是为了满足包含了生活与经营等范围广泛的夫妻共同需求而产生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