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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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定,借款有担保会更可靠哦。《民法典》里提到,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是没明确说明,就按一般保证来处理;要是明确是连带责任保证,那就要一起承担债务啦。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呢,得等到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之后才行;而连带责任保证就更实在啦,保证人得一起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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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业务里,担保的形式有好多呢。保证人要是想保障贷款方的权益,就得严格遵守一些守则和流程。得清楚自己的担保责任,把完整的资料都提交上去,接受资信方面的评估,签订保证合同,到时候要是需要还贷款,还得履行代偿的义务。这样做就是为了让贷款更安全,也能保障贷款方和保证人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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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要是担保人为第三方呢,当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没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时,担保责任就可以免除啦。通常情况下呀,担保责任可不是因为借贷行为就自动生效的哦,得有担保人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才行,除非有专门的书面协议或者特殊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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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机关法人是不能进行担保的。不过要是得到国务院的特许授权,用于外资贷款的话,就可以进行再担保。而非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就可以进行担保。担保合同一定要保证组织的行为不是为了公益目的,同时也不能违反相关条款的限制。机关法人进行担保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复。在进行借款担保时,一定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让合同合法有效,特殊情况则要按照特别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