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邵海建律师参与办理了多起离婚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经济犯罪辩护、劳动争议案件,擅长婚姻家事业务、股权激励与合伙人制度设计等公司法业务。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及股权激励项目经验,对企业经营风险业务尤其擅长;对婚姻家事业务、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纠纷、经济犯罪等刑事辩护等案件均有相应的成功案例!
咨询该律师详细的法律规定如下:首先,如若并未签署雇佣劳动合同,那么在提交离职请求时通常需预先提出申请;其次,对于雇员而言,他们需要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呈,或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同意后予以解约;最后,如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达成合约,则有权索求若干倍于合同约定的收入补偿。
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续签过程中降低了原先约定的薪资福利水平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而选择不再签署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在工作岗位上持续服务的年限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每服务满一整年便可获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具体而言,该补偿的标准应以劳动者离职之前确实服务过的十二个月之内的所有月度平均工资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时限临近结束之际,用人单位有责任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双方劳动关系即将到期以及相应的安排举措;同样地,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劳动者亦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深入沟通,共同商议是否将劳动合同续期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在离职时若并未签署合同,则并不需要提前三十日进行告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自正式雇佣员工开始,就应立即与之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否则,对于拒绝签订合同的劳动者,他们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取双倍工资的赔偿。另外,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就无法依法为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等相关待遇,这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劳动者随时走且能要赔偿。单位违法不签合同,劳动者可终止,还能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