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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恶意透支信用卡罪名

时间:2024.10.2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53人
律师解析:
所谓“恶意透支信用卡”之违法犯罪行为,乃指持有信用卡者其主观意图为非法占有所持有的额度,在所申请的金额之外或期限之外进行无限制的透支行为,且在东窗事发后,经过发卡行的善意提醒与警告之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数归还所透资金,此种行为具有较严重的社会损害性,对金融体系以及广大消费者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这种恶意透支行为的判定,通常需要依据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包括涉案者的透支总额度、透支行为发生之后当事人的后续态度和作出的补救措施,以及其整体的偿还能力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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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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