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
时亚晴律师,毕业于湖南科技大学,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研究生硕士学位,现执业于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曾在多家大型金融公司担任企业法务,负责审查并修改企业日常职能合同,协议公司其他部门简历里公司法律事务体系。执业以来,亲自经办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及工伤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挽回损失,本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世界很大,律师很多,或许我不是您的最优选择,但我一定用尽全力解决您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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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方面的具体措施在我们国家,尽管针对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尚未完全成型,然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依然数量可观。依据法律规定,每位自然人皆拥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基本权利;至于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则同样具备自己的名称权、名誉权与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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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责任划分问题探讨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主要依据责任的划分来确定。即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因为其故意或者过失而对他人的民事权利构成了侵害,那么就必须对此负有侵权责任。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推断出某行为人具有过失时,如果该行为人无法证明自身并无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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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导致双方均受伤害时,双方均需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定责任的依据主要取决于事件的缘由以及双方所受到的损伤程度和具体治疗情况。当经法医鉴定证实损伤程度达到轻伤级别后,公安机关应启动立案侦查机制,对施暴方进行依法追责;但若公安机关对此不予立案处理,受害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以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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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法律责任划分中的作用确实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务必考虑到加害者的过错程度。精神损害抚慰金,即指当受害者或死者的近亲属由于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重要人格权益受到非法侵犯,从而使他们承受了肉体与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异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者提出的精神抚慰费用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