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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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债务人离世,其配偶及子女是否需负有还债之责,此乃取决于具体情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继承人须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来承担被继承者的债务。也就是说,当债务人的配偶与子女实际继承了遗产之后,便需要从所得遗产的范围中支付债务。倘若遗产无法足额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并无任何遗产可供继承,那么配偶及子女或许无需承担还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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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借款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还款义务,通常情况下其合法配偶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规,个人负债责任主要应由负债者自行承担,除非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实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或者企业运营,否则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其配偶亦无需对此进行偿还。然而,若负债者故意逃避债务,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并不会对其配偶施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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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间存在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借取款项,并且此项资金并未应用于共同生活或企业运营方面,在此种情形下,该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责任之债。债权人通常仅能向前述一方寻求追偿。然而,倘若该借款被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企业经营之中,则有可能被视作夫妻双方应负的共同债务,届时另一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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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前提是此项借款行为发生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续期间并且被确认为用于共同生活或企业生产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