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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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所采取的威胁手段一般包括对于受害者本人或者其亲朋好友在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声誉、职业以及个人隐私等方面实施恐吓,目的在于强迫对方交出财产从而达到一些非法的需求。这种威胁行为既可以是直接的方式,例如通过暴力伤害、绑架、泄露隐私等方式来实现;同时也可以是借助于一些间接的手段,如制造社会公众舆论压力、利用自身的权力地位等方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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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为追究刑事责任设定的起始年龄是16周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要求,凡年满达到16周岁条件者,其进行犯罪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唯有当年龄达到16周岁以上者涉足于聚众斗殴这类违法活动时,才有可能会被施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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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乃是针对那些在公路上操纵机动车辆的人员,由于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包含诸如醉酒驾车、追逐竞技以及严重超速行驶等等类型,这些都对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一旦被判定有罪,被告人将可能承受严厉的刑事惩罚,比如被判处短期或者长期的拘役,乃至终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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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这一犯罪行为,通常会涉及到非法进入并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明确带有主观意图地窃取公共或私人财物,并且在数额上达到了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人员。在实施此类行为时,行为人必须要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也就是需要满足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要求(年满16周岁),同时还需要确保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范围内。除此之外,行为人还必须明确知道所占有的物品属于他人所有,并且这种占有行为是出于非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