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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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期限,是从第一次犯罪行为开始计算的。对于多次犯罪,累计金额应该按照最后一次挪用结束的时间来确定。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认定挪用时间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资金的用途、是否归还以及是否有逃避侦查的行为等。此外,对于盈利或者非法使用资金的情况,并没有明确的限制,都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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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为:1.单次挪用单位资金3万元以上未还且超过3个月;2.单次挪用1万元以上用于营利活动;3.单次挪用5000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该罪行严重侵犯了单位的资金权,司法机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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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它规定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单位本身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虽然单位资金管理混乱可能违反其他法律,但这与挪用资金罪并无直接关系。简而言之,单位不具备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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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各类机构内的职员,运用其所承担之职务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公款私自占有,且非法占有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犯下职务侵占罪行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非法占有的金额巨大,则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