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入室盗窃罪"与"入室抢劫罪"这两种行为之间的重要分歧恰恰在于其犯罪手段及暴力行为的程度。具体而言,前者即为我们常说的“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并侵占其财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而后者则是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了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使用了暴力手段,从而达到强行获取财物的目的(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惩处)。
对于入室盗窃罪及非法入侵住宅罪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其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其各自的犯罪目的以及行为重心所在。其中,入室盗窃罪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其关注的核心在于盗窃的特定情节,具体表现为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所的行为,其最终目的恰恰在于对他人财产进行攫取。
入室盗窃和入户盗窃的区别在于对“室”“户”含义的理解。在法律中,“户”指的是满足生活居住、相对隔离的住所。入户盗窃无论金额大小都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了私人隐私和生活的宁静。而入室盗窃通常需要达到特定的罪额标准才会被判定为违法,这里的“室”包括非家庭生活的建筑。
入室盗窃与入户盗窃之细微区别其主要差异则在于盗窃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在刑法学范畴中,所谓“户”意指家庭以及成员长期与外部环境保持相对隔离状态的生活居所,该处所被赋予了居住和日常生活的基本功能;而“室”则特指一种普通的建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或工厂类别的建筑物;一般的盗窃行为并未设置特殊的前提条件。
“入室盗窃”这种犯罪行为,已经被归到了“刑事案件”里面。“入室盗窃”,就是用非法的手段,进入别人的私人住所,然后偷东西。要注意的是,这种违法的行为,对社会公共的利益有很大的损害,也对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和住宅安全造成了很严重的侵犯。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有“入室盗窃”的行为,不管涉案的金额是大还是小,都应该被认定为是法律意义上的“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