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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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公民故意拒绝遵守已具备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处以罚款或拘留。如果以上行为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国家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借贷关系中,如果有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并已遭受法院的判决,但依然我行我素地逃避履行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无疑有权按照违法程度轻重对其施行罚款乃至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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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款的明确规定,若个人拖欠债务的行为已经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危害,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标准,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若此种行为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那么公安部门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其中可能涉及到拘留措施。至于拘留类型究竟属于刑事拘留抑或是行政拘留,需视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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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遭受刑事拘留的时期通常不会超出三十七天之久,该期限即为公安部门在针对涉嫌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士进行侦察阶段所能采取的最长期限的羁押手段。在此期间内,这些未成年嫌疑人有可能会面临申请批准逮捕或释放等决策。然而,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规定并非必然要求羁押期限严格按照三十七天来执行,事实上的羁押期长度往往需根据相关案件的性质和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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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手段并不存在直接互相冲抵或者抵消的情况。刑事拘留主要适用于那些被怀疑涉及犯罪行为的人士,而行政拘留则主要应用于对违反相关法规的人进行惩罚。两者在性质、对象以及目的上有着显著差别,是无法相互替换或者抵消效力的。因此,即便某人曾受到过刑事拘留,也不能简单地将其折算为相应的行政拘留时间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