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2年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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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定,当法院收到诉讼当事人关于可能因为对方行为或其他特殊因素,导致裁判难以实施或引发其他损害时,可以依法行使权力,采纳相应保全措施。在这一过程中,倘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其遗产继承人可能会通过接手财产来规避债务偿还责任,此时债权人便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出对遗产继承人的财产实施保全,以防止遗产继承人利用财产转移手法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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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202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诠释了遗产的概念和范围,即公民在生命结束之后遗留下的,归于其个人的且具有合法性的全部财产。由此可见,若债务人身故后,其名下房产恰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范畴,依照此法条规定,此房产便可被视为遗产予以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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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在继承人接手被继承人之遗赠时,应将所得遗产的真实价值作为其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付之税款及债务的上限。若该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满足债务清偿需求,继承人有权选择对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不予承担,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进行偿还。若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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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遗产乃是自然人生命凋零之时所遗留下的法律认可的个人合法财物。故而,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便构成了遗产的一部分。进一步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在对遗产进行分割时,应首先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应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这就意味着,在遗产分配之前,必须先将遗产用于清偿债务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