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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的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4.10.25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820人
律师解析:
分公司在特定情境之下需要负起总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种非法人组织形态,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资格,故而在多数情形下,其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均将由总公司负担。
然而,若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则在其财产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可先行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某些特殊的法律关系中,分公司亦有可能会被直接要求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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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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