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制度,顾名思义,乃是人
民法院为了保障日后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者是防止相关财产遭受损失,而基于法律程序和义乌规定,在
利害关系人提
起诉讼之前或在
当事人提起
诉讼之后,对其财产或争议标的物实施限制处分的强制性措施。
至于
撤诉方面,若在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之前,原告均可随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然而,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通常而言,只要撤诉申请系出于原告自愿,并且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那么法院通常会予以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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