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咨询该律师1578人阅读
依据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无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况下,遗产继承人有权利在其所获财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税款及债务。若遗产实际价值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除非其自愿额外承担。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与债务。
1390人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相关规定,继承人须在其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纳之税款及债务。换言之,若债务承受人离世,则其生前负担将由继承人承担,然而继承人所负责任亦仅限于其所继承之财产的实际价值。如若遗产价值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债务,此种情况下,继承人有权选择不负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除非其自愿履行清偿义务。
1962人阅读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向其继承人追讨所欠之款项。此时,继承人肩负起了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全部价值,来进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义务。若遗产总额无法全额支付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外偿还超过遗产总值的那部分债务,前提是出于他们自身愿意而作出此等行为。
1329人阅读
若债务人离奇消失,为保护自身利益,债权人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此过程中,债权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具备严格格式和内容的起诉状,且应按被告人数提供适当副本进行提交。如遇诉状撰写困难等问题,亦可采用口头形式表述诉求,由人民法院认真记录并告知相应方当事人。鉴于起诉权乃法律赋予公民权益之一部分,人民法院必会竭力保障当事人依规享有此类起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