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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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明文规定,关于民事权益的保护事宜,向人民法院主张该项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三年。这就意味着,若您作为工资欠条上的权利人得知或应知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及对应义务人的具体日期为起算点,那么您必须在此后的三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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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全国范围内各级各地的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个人或组织的民事权益时,需要遵守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由于工资欠条所涉及的权益同样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因此,对于工资欠条的诉讼时效也应遵循这一规定,即为期三年。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权利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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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及方式履行其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各项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有权查封、冻结并提取该方当事人归属于其应尽义务部分的资产收益。具体来说,若某位借款者(即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其约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作为申请书执行人),则应适时向当地法院提交此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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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同僚未能如约偿还债务,在您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胜出之后,便可向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其所应支付的工资部分。我国法庭拥有法定权力,可将被控行为人必须履行之部分收入予以扣押与提取,其中涵盖了工资这一项目。然而,在此过程中法庭需适度保留被诉行为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