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已为100000余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办理案件4000余起。擅长解决疑难复杂、离婚、继承法律纠纷案。 易轶律师多次办理社会影响高的大案及名人案件。曾代理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代理CBA总冠军明星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担任著名国画大师之子的顾问,参与遗产继承纠纷案,代理高额股权分割涉案离婚案等,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摆脱经济纠纷。 易轶律师常年活跃于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媒体;《法律与生活》专栏作者;荣登《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三联周刊》、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获得“2021年腾讯新闻优秀女性青年”、“2020—2021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8—2019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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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法律规范,若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其遗留财产既无继承人继承亦无可接受遗赠之人,则该等财产应归属于国家,用于服务社会公益事业;若在债务人过世之前,其身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其遗留财产应当归属于所属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项规则意味着,遗产的分配和用途应当遵循现行法律制度,主要用于支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依法交付给集体所有制组织拥有,而非直接用来清偿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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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债务人死亡的特殊情况,请求确认遗产之前,首要任务在于对遗产范围的确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所谓遗产,即为自然人在离世之时遗留下的属于其个人的合法所有财产。因此,在评估债务人财产状况时,我们应对其可能涉及的各类财产,如动产、不动产、债权以及知识产权等,进行详尽无遗的盘查与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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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所留下的遗产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用之于清偿债务。若遗产数额不足以完全覆盖债务,则依据该法典的相关条款,无继承人且无受遗赠人的遗产将归属国家,用于公共利益事业;而对于那些在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债务人,他们所留的遗产也归属于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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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合法继承人仅能在其所继承之遗产的实际价值内来承受并清偿已故父母或其他亲人所背负的应缴纳税款以及其他债务。然而若遗产的实际价值无法完全抵消所有的负债时,继承人是有权利有权选择不负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主动去偿还。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任何税款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