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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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定,借款有担保会更可靠哦。《民法典》里提到,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要是没明确说明,就按一般保证来处理;要是明确是连带责任保证,那就要一起承担债务啦。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呢,得等到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之后才行;而连带责任保证就更实在啦,保证人得一起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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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业务里,担保的形式有好多呢。保证人要是想保障贷款方的权益,就得严格遵守一些守则和流程。得清楚自己的担保责任,把完整的资料都提交上去,接受资信方面的评估,签订保证合同,到时候要是需要还贷款,还得履行代偿的义务。这样做就是为了让贷款更安全,也能保障贷款方和保证人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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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要是担保人为第三方呢,当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但没得到担保人书面同意时,担保责任就可以免除啦。通常情况下呀,担保责任可不是因为借贷行为就自动生效的哦,得有担保人明确表示同意债务转移才行,除非有专门的书面协议或者特殊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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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机关法人是不能进行担保的。不过要是得到国务院的特许授权,用于外资贷款的话,就可以进行再担保。而非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只要不损害公共利益,就可以进行担保。担保合同一定要保证组织的行为不是为了公益目的,同时也不能违反相关条款的限制。机关法人进行担保必须获得国务院的批复。在进行借款担保时,一定要遵循《民法典》的规定,让合同合法有效,特殊情况则要按照特别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