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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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资产转让那时候呀,提供方得明明白白地把所有关于公司的关键信息都告诉接受方呢,特别是那些担保事项。要是故意不把担保行为说出来,那可不得了啦,会给接受方带来一些本不该有的债务风险,还会侵犯接受方的合法权益呢。所以呢,提供方得讲诚信,得把相关信息全都、真真切切地披露出来,这样才能保证交易是公平的、透明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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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机关法人不能当保证人,除非国务院批准它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非营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不行。而对于亲情担保的效力呢,得看看担保人的资质以及行为的性质。总之,那些法人组织是不能作为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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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机关法人是不能作为保证人的,不过要是经过国务院授权,并且是涉及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项目的话,那就可以。像非营利性法人机构以及非法人团体,也都不能充当保证人。在民间借贷这个范畴里,能作为合格担保人的主要有自然人,还有企业法人(要排除机关法人,但要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以及其他不是公益性的、也不是机关法人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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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对保证责任那可是相当重要的。要是约定的时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呢,那就相当于没约定。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得模模糊糊的,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六个月。要是主债务期限不明确,那保证期间就得从宽限期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啦。担保公司在借款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约定来,要是不遵守,那就得按照法定期间来计算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