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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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 669 条规定,当你做担保人时,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哦。要是借款人违约啦,那你就得把债务给还了。要是被误当成担保人啦,你可以跟借款人商量着修改合同,要不就去诉讼解决。要是借款没约定利息呢,就按照市场利率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像自然人间的无息借款呀,如果没约定,那就默认是无息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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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收据丢了后,如果双方都有备份,那就复印出租方的收据当作证明就行。要是双方都没法提供,那就可以借助转租记录、聊天记录等来查清楚支付和退还押金的情况。所以呢,租户最好跟房东好好沟通一下,把这个事情妥善给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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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或者第三方可以用动产、不动产、股权以及知识产权来当作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找第三方来提供保证,以此来保证债务能够得到履行。要是违约了的话,债权人就有权利优先获得受偿。在使用担保方式的时候,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并且还要办理登记手续,这样才能确保担保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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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683条规定,通常情况下机关法人不能当保证人,不过国务院特许转贷的情况除外。公益非营利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也不能做保证人。像网上借贷,如果不符合特殊条件,就不用提供担保;要是符合了,那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