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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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债务人在实施财产转让行为之后不幸离世,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遗留下来的财产索要债款。这里所述之遗产实则涵盖了债务人过往拥有的所有财产,旨在为其生前所负债务提供偿付途径。倘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存在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债务责任的不当行为,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此类行为。在遗产清算环节,理应优先处理并清偿各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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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人身故以后,他们所持有的债权并不会因此消失或失去法律效力。关于此种情况下如何申索债权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首先来看第一点,即向遗产继承人提出债权要求。在此情形下,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其生前留下的未偿债务便可由债权人向其遗产继承人提出主张。然而,继承人在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后,仅需在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之内承担债务清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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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世并不代表债务随之一笔勾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必须在其依法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或者因无可继承之遗产用于清偿债务,方能导致债务因无法执行而实际上得以消解。因此,对于债务是否实际消失,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合法继承人的存在及其对所继承遗产的具体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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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贷款人离世后,债权人可依据以下程序来追索欠款:1. 首先须明确确定债务人留下的遗产相关事宜,此中涵盖了财产、不动产以及银行存款等诸多方面。2. 进而,债权人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全面清算,并主张遗产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同时,债权人需提供债权证实性文件作为支持其诉求之凭证。3. 其次,债权人有权参与到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