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1184人阅读
腰椎间盘突出症无疑是一种长期性顽固性的疾病,并不能在短期内通过公事化修养就得到彻底治愈;然而,相关法律并未对所有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人,制定出统一的休病假的期限为3天、5天或是7天的规范。所以,当病情需要时,患者应听从医师的诊断与建议休息数日,医师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开具具有相应天数的病假证明。
1958人阅读
用人单位拖欠生育津贴多久算违法倘若生育津贴存在延迟发放的情况,那么便无疑侵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只要投保生育保险,即可享有生育津贴这一福利。同时,应该在第一时间将津贴发放至适用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员工手中,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拖延或欠发。
2005人阅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进行完相关疾病治疗并恢复身体机能之后仍无法再承担原有岗位职责,同时也不具备胜任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所需的技能和能力,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在额外支付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之后,通过合法程序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则需得到适当的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本人,或在给予其一个月额外薪酬的基础上,方可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1892人阅读
鉴于女性雇员在怀孕期间长期请假的现状,本企业应当遵循国家所制定的法则与法规,尤其需要保障孕产妇的专项权利。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针对性的举措:首先,维护孕妇的权益不容受到任何损害是我们的首要责任;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又名“规定”)的具体条款,作为用人单位,我们绝对不能因为女员工怀孕、生产以及育儿的原因减少她们的工资,或是解雇或者终止她们现有的劳务或聘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