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咨询该律师正常情况下,承租方违约,租赁费的退还要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和合同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要是违约情况不严重,没影响合同的核心内容,扣除违约金后可以退还剩余租金;要是违约情况很严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租金可能就不退了。处理的时候,要秉持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关于退租违约金的一般规定按照通常情况下的认知,在租房协议中约定的退房逾期违约金一般应当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然而,当逾期行为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严重影响时,违约金的比例确实可酌情予以提高,但这一提高幅度不得超出实际损失的三成。在决定具体的违约责任金额时,需由双方共同商议,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境进行妥善评估和商定。在违约情形产生之后,还需要结合个案中的实际损失状况进行评估和测算。
关于出租方以及承租方双方,仅当依照如下规定解除租赁合同时,方可视为并无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的行为发生:(一)对于房屋出租人而言,以下情况被认为是其享有解除租赁合同权利的合法理由,从而有权收回整栋出租房屋亦或是部分出租房屋:1.在房屋租赁协议期满之际,房屋出租人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收回租赁房屋;2.若出租人家庭成员数量增加导致住房需求发生变化,为解决自身居住问题,可与承租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收回租赁房屋;3.若承租人确实拥有其他住处且该租赁房屋长期处于空置状态,无法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4.若承租人因故意或疏忽而对所租房屋造成损害,擅自更改房屋用途,拒绝进行修复或赔偿等行为。(二)至于承租人一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1.若出租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过承租人多次催促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2.若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标准,使得承租人无法实现租赁房屋的预期用途;3.若出租人已经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缺陷,对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4.若出租人未能履行检查和维修房屋的责任,导致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毕退房是否需支付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租期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这一举动,被视为是一种违反租赁条款的违约行为,需要向出租者缴纳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我们注意到,法律明确提到了当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妥善履行相对方所订合同之义务时,应当承担的后续履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因此导致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等方面的违约责任。
租赁协议未到期提前解除,押金是否予以退还通常来讲,此种操作是不被允许的,除非有合同中特定条款的豁免许可,例如: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初便已明确规定承租方可以在预定周期前向出租方发出关于终止租赁的通告,且该等行为不会被视为对合约的违犯,此外,承租方亦需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出租方将不再续租由出租方所提供之房产。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有责任全额退还原先收取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