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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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受害者受了多少伤、谁负责没关系、还有当地的消费水平啥的。比如说,受害者因为车祸后花了医药费、护工费这些医药费,那就给他们赔偿这些费用。那如果是瘫痪了或者好像没法工作了这个程度的话,要给他们配个轮椅什么的,还要赔偿他们因为不能工作而少赚的那一部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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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碰到这种没有钱赔给你的交通事故,你还能通过下面这些方法保护自己的利益。首先,你可以去法院打官司,把这个事情捅上去,让他们把肇事的那个人揪出来,并且要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后法院就会对整个事件进行审查,看看到底谁有理,再根据实际情况给大家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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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的案子里头,哪怕只是给人撞出了点轻伤,赔偿问题也是要看具体情况来定的。通常来看,就算只撞成轻伤,那个肇事的也得承担起那些因为伤病而产生的赔偿,比如说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还有交通费等等这些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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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们,别以为在处理车祸这种事情上,必须得先搞好民事赔偿才行,那可不是绝对的。大家都明白,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其实就是两回事儿,但有时候在实际操作中,这两个程序也会有点儿交集,甚至互相影响到对方。特别是碰到一些特殊的状况时,为了让这个事情能尽快得到解决,同时也要保护好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就会考虑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也就把民事赔偿的事儿给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