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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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十四条例示,若该民间借贷双方未就借款利率作出明确定义,则出借方请求支付相应利息时,由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支持。同样地,如自然人间的借贷行为对于利率事项尚无明确规定,那么出借方的此项诉求也将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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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实施的《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及其计算”的相关条款规定,一般的民事权益的法定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期。在这三年内,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理应明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且同时也了解到义务人的身份之日开始进行计算。若借据在经过三年之后失去其效力,这就意味着借款人的偿还债务的责任可能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而无法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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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有权在审理过程中对其诉讼请求加以增补,这也就表明了,当原告最初提出诉讼请求时,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或者新的证据出现,他们选择撤回诉讼并重新提起诉讼,以期能够相应地增加或者改变其诉讼请求。假如原告最终做出撤回诉讼的决定,那么他们应该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则,同时得到法院的适当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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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经送达传票后,无充分理由而未出庭应诉,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中途退出诉讼程序,则法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因此,在涉及借贷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倘若被告未能以合法理由出席庭审,那么法院便可依法对其作出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