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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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偿还流程如下:先偿还特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清偿员工工资、医药等相关款项、社保费用,再清算所欠社会保险和税务款项,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人。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满足各顺序清偿需求额,则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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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普通债权人包含多个类别。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企业贷款违约时银行成为债权人;二是供货商,公司未按时付货款时其成为债权人;三是债券投资者,投资使他们成为债权人;四是特定情况下未按时拿到足额工资的员工,也可视作企业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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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有明确原则和顺序。先以公司资产偿债,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应收账款等。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相关费用、欠缴社会保险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按法律规定进入破产程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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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公司财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估价且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偿还债务时按债务合同约定执行,若财产不足偿债进入破产程序则依破产法规定,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权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顺序清偿,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