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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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对方不愿赔偿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先留存好事故现场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再与对方协商,明确其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若协商无果,可向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包括医疗费等,诉讼时要提供证据,且注意三年诉讼时效,超期权利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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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车撞后可主张多项赔偿,包括凭医疗票据计算的医疗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提供收入证明的误工费;按护理人员损失或护理标准计算的护理费;有凭证的交通费;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依伤情和医嘱定的营养费;按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算的残疾赔偿金等,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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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不应扣病假工资。误工费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无法正常工作应得的赔偿,旨在弥补误工减少的收入;病假工资是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休息时发放的工资,二者性质不同。一般情况下,治疗期间二者应分别计算、互不影响,但受害人有不当行为时法院会调整,具体案件依实际和法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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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金额由多因素决定,包括侵权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后果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节严重致受害人精神痛苦大,赔偿款可能几千元到几万元;情节较轻可能数千元左右。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案件裁定,且精神损失费赔偿并非必然获支持,需满足法律条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