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
财产保全并在其后被
移送管辖权事宜的相关法律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
保证诉讼程序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地得以推进,以及维护各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通常情况下,倘若案件的
管辖权出现了变化,原本依照管辖权限做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所指向的法院则有义务将所有与之相关的保全实体材料悉数向新获授权
管辖此案的法院进行移交。
如此一来,便有助于确保已实施的财产
保全措施具有连续性且足以维持其应有之效果及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
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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