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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意外伤害教师要注意什么问题

时间:2024.10.31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1082人
律师解析:
当幼儿园中的孩童遭受意外伤害之时,教师必须全力以赴,发挥其迅速响应的优点,进而在最短时间内实施紧急调控措施。
在例行教学生活中,教师更应当深思熟虑,主动去识别并排除可能存在于活动场所的各类安全隐患,如设备稳定性及地面平直度等方面的综合检测。
当然,在有条不紊地组织各项教育活动过程中,教师还需依据孩子们的实际年龄特征与所具备的能力水平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布置,努力避免高负荷或者具有潜在风险的教育活动。
此外,教师还需时刻保持警惕,对小朋友行为举止及其所处的心理状态加以关注,从而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对危险动作施行有效的阻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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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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