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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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结尾应包含双方详细资料、房屋现状描述、解除合同意愿、违约处理及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签名并注明日期。结尾部分应简洁明了,确保合同内容完整且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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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契约的安全责任包括出租方确保房屋安全适宜居住,承租方合理使用房屋并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出租方还需采取措施预防安全隐患,预警并修缮房屋设施。如未履行义务导致损害,出租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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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构成违约时,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租赁标的的20%支付违约金。若实际损失超过此标准,违约金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确保违约方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同时,也提醒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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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书面协议形式下签字或盖章后合同即具约束力。如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生效日期,则按该日期执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入住即视为合同生效。租赁期间从租户入住开始计算,至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