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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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骑电动车意外受伤但未及时报警,可以事后报警并请求交警处理。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和相关规定记录并备案,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这样,可以开具无第三者责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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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人故意触碰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时,责任应由行人承担。因为这种情况下,事故是由行人的主动行为引起的。然而,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无论是否由于行人的故意触碰,机动车一方通常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被视为在道路上有更大的责任和保护义务,即使事故是由于其他因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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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责任密切相关,但并非等同。责任认定书是行政裁决依据,法院审理时会有所参考,但不作为唯一依据。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全面评估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判定赔偿责任。因此,责任认定书不能直接决定赔偿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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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若涉及精神病患者,应先进行精神病鉴定。若证实患者发病时无法控制行为,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若患者精神正常,则需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与监护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同时,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