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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追诉期从何时开始算

时间:2024.10.3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94人
律师解析:
所谓索赔求助期,一般被理解为司法行使期间,常见情形是从债权人了解到或者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开始计算。
举例来说,假如债务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还款期限结束的那一天意味着债权人清楚地认识到了自己的债权受到侵害;
反之,若未约定任何还款时间,则应从债权人首次向债务人提出索偿请求的那一刻起进行计算。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司法行使期间可能会出现中断或者中止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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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念和宗旨是: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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