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刑事案件立案后,要是转移资产,那后果很严重,会被认为是干扰司法、逃避责任。法院裁决时会考虑这个行为,可能会加重惩罚。要是资产和案件有关,还可能被追回,转移的人还要承担新的责任。所以,大家可别干这种事,要遵守法律!
在刑事诉讼开始后,私自转移资产是违法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这种行为会被视为干扰司法、逃避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同时,资产转移也会阻碍司法机关追缴涉案财产,影响对受害者的赔偿和案件的公正审理与裁决。因此,这种恶劣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将财产非法转移可视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部分。被执行人若恶意转移财产,如无偿转让、低价处置或逃避法律责任转交财产,均属此罪。法律文书生效后,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导致判决无法执行,也是恶意转移资产的表现。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