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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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重要构成要素包括:一、主体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客体为被敲诈勒索的公私财物及其人身权利;三、行为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四、主观上需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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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拐卖妇女罪设有明确处罚,但社会发展与司法实践变迁,要求对该罪行处罚标准作出适时诠释与调整。为确保法律适应时代需求,保护妇女权益,应不断审视并完善相关法规,以体现法律的公正与有效性。这一举措旨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展现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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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涉及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体现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此行为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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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如接入、托管、存储、传输等,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间接帮助需考虑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内容并有意促进。证明行为人对犯罪的了解和故意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