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职往往被视为解除劳动合作关系。
所谓“
自离”,即是
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合法批准,擅自脱离其原本所任职的工作岗位的行为。
一般而言,这种自我离去的情况常常会引发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对此类员工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
然而,从更为严谨的法律视角来看,劳动者因自行离职而在事实上结束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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