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团伙抢劫主要分为“一般抢劫”和“加重抢劫”两种类型。一般抢劫指的是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夺取他人的公私财物。而加重抢劫则涵盖了一些特定情况,比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对金融机构进行抢劫,多次或者大量抢劫财物,导致他人伤亡,假冒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携带武器进行抢劫,以及在抗灾救援等紧急情况下进行抢劫等。在法院进行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团伙成员在犯罪中的角色和所承担的任务分工等因素。
关于结伙进行抢劫犯罪行为的惩罚方式及标准,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如下:首先是对首犯提出的判决要求,犯案者将要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倘若首犯实施了导致他人受伤乃至身亡的抢劫行径,那么他须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要缴纳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其次,对于从犯而言,他们将在上述量刑范围内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完全豁免。
在抢劫犯罪团伙中,从犯的罪行通常比主犯轻。法律规定,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犯在犯罪中往往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并非主要原因。在量刑时,需要考虑从犯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犯罪情节、危害结果以及悔过态度等因素。如果从犯是受到威胁或强迫参与犯罪的,那么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团伙抢劫行为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进行处罚:首要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到了组织和领导的作用,他们将按照集团所犯下的全部罪行来接受处罚;其他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将按照他们所参与或指挥的罪行来接受处罚;从犯在共同抢劫中起到了辅助或次要的作用,在量刑时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团伙抢劫的主犯: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2.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共同抢劫罪中的从犯: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