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被监督居住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和调查结果,判断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就会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如果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或不具备刑事案件升格条件等特殊情况,可能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奸罪在何种条件下可适用监视居住在处理涉案嫌疑犯罪名涉及强奸案件过程中,倘若具备逮捕的各项要求,然而由于特殊环境限制,例如身患重大疾病导致身体状况极差、失去自我照料能力、正处于孕期或正在育婴期、担任无他人扶持情况下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的唯一监护者等,可以考虑采取监视居住的手段来替代执行逮捕。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中,将其变更为逮捕的法律依据及条件是什么关于将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被监视居住人员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监视居住场所;进行阻碍或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故意毁损、篡改或捏造证据,以及与他人坦白或串通共谋;在未得到执法机构的特许情况下私自会见他人及通信联络;且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监视居住规则,情节严重者,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如确需采取逮捕措施,则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留。
在判断警戒居留人员要不要收押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执行警戒居留措施时的表现。如果这个人在警戒居留期间故意违反规定,或者案件出现新的重要进展,需要暂时羁押,那么很可能会启动收监程序。但是,如果这个人在执行警戒居留期间严格遵守规定,案件也没有重大变化,通常就不会被收押。
在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后,执法机构应立刻解除对相关人员的监视居住措施。被监视居住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或辩护律师都有权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一般来说,并不需要特定的证明材料,执法机构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处理。不过,可能需要被监视居住者积极配合完成一系列相关的解除手续和文件签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