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诉讼
财产保全及
开庭时间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实际上并无直接的必要因果关系。
财产保全的实施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未来各项有效判定得以执行乃至避免可能出现的财产方面的损害产生。
换言之,法院将会对各类不同案件的具体状况和期限进行相应安排,以确定开庭日期,而这一过程可能会在财产
保全措施实施之后的数周乃至数个月内发生。
然而,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法定的审判期限内完成所有案件的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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