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曾长期在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ACLIMITED、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工作多年,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大型集团公司及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擅于企业公司法务、经济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知识产权等法律事务;长期为物流、供应链、建筑工程及类金融公司等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提供差异化的法律服务。担任过的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单位:中国新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裕环球实业有限公司、冠科(福建)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央企中国储运集团所设子公司)、深圳市中港通物流有限公司、富得巴精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龙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亮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诚铭劳务有限公司、深圳勤本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梓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
咨询该律师你看,按照咱们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说的,民间借贷就是那些我们平常老百姓、公司还有那种不是公司但是也能借钱给别人的组织,大家互相借钱赚点利息嘛。那如果网上借钱的平台不是正规的银行或者其他受政府管的金融单位搞出来的,没有经过人家审核批准的话,其实它做的这个借钱的事情也是算民间借贷的。所以,大部分时候,网上借钱平台的纠纷都是按照民间借贷的规矩来解决的。
若借款未得到偿还,该问题便属于民事范畴内的争议事项,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书面申诉,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在提出上诉时,债权人必须依法举证证明其与债务人之问存在着直接且具有实质性的利益相关性;明确指明应诉人为债务人,并在申诉书中提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与事实情况。同时,债权人也应对相应方法院提交正式的申诉状,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申诉书副本。
民间借贷案件被视为债权纠纷类别之一。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乃指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法律关于特定情形下规定的债权人得以特定方式请求债务人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往往会签订借贷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应当按约定期限归还本金及利息,而作为出借方则享有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权利。
借款合同争议应被定性为民事纠纷。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明文规定,本法所规范调整的乃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而借款合同则是借款方与出借方就借款事宜达成的权利义务约定,显然属于财产关系的范畴之内。因此,借款合同争议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民法的调整。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因财产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具有法定管辖权。
民间借贷所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诉讼领域。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如果遇到借款人不还钱、利息算不清等问题,一般会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时候,当事人要遵守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