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有人
非法侵占了价值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款并成功将其取回,尽管该事例依然构成
刑事犯罪,但是法律审判机关通常会适当调整
量刑标准以示宽容。
通常情况下,这些人会被判处较轻的
刑罚甚至得到赦免,这是因为他们能够主动地归还涉案的资金,由此显示出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悔过之意,并且这种表现或许能够有效地减少他们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威胁。
然而,最终的
量刑结果仍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他们为何涉嫌
违法犯罪,超过多少天未被察觉以及造成了何种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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