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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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全责时,保险公司通常按保险条款理赔。但酗酒驾车、无证驾驶或故意肇事等免责事项下,保险公司或拒赔。交强险按限额赔受害方,商保则依合同定赔否及金额。保险公司赔付后,受害人仍可向肇事者索赔超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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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情况中,若保险理赔款不足以覆盖受害人损失,肇事方需承担剩余赔偿责任。此时,肇事方应主动与受害者及家属沟通,尽力协商赔偿。经济条件允许时,应尽快筹措资金支付赔偿,以减轻法律责任。法院判决时会考虑肇事方的赔偿态度和实际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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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商业保险是否赔偿需视情况而定。若驾车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商业保险可能拒赔,因合约常规定驾驶员严重法定犯罪时不赔。但若驾驶员行为未属免责范畴且事故符合理赔要求,商业保险或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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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保险公司可能因多种情形拒赔,如驾驶员无证、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事故,或车辆未年检、涉及合同免责条款等。这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依据法规及合同条款,对事故损失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