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及双方面的交通意外发生后的理赔事项,通常遵循如下严谨而规范的流程:
首先,对于事故现场,应尽可能保持原样并立即向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及保险公司报告,以便他们尽快展开相关程序。
接下来,负责此项业务的交管部门必将立即进行认真仔细的勘查工作,为事故双方划分责任归属提供依据。
随之而来的是,两位
当事人可在保险公司指定的
定损人员引导与协助之下,对事故所涉车辆状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定价评估。
在这一过程完成之后,根据各自在事故中所负有的责任比重以及根据相应的
保险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妥当做好所需的
赔偿文件的准备,包括
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工程发票等等。
最后,务必依照既定程序向保险公司
递交整理完备的索赔资料,以期顺利获得理赔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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