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倘若合理的送达程序所附带的
传票仍然无法送达到应诉方,那么对争议案情作出最终裁决的法院在大多数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当
公告期结束之后,若应诉方依然未能出庭参与
诉讼活动,法院便可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缺席审判的实施必须以充分保障应诉方的
诉讼权益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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