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解除保全事宜通常需由作出保全裁定的原法院裁决审批。
然而,若保全裁定出自上级法院之手,或是由于案件被提请法院
移送管辖,则受理移送的法院有权解除
保全措施。
此举旨在确保保全措施的执行与解除均能在合法且有序的程序框架内予以完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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