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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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约定担保期间呢,按照相关法律来讲呀,保证期间就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那一天起,往后推六个月。在这六个月的时间里呀,如果债权人没有让保证人去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啦。简单说就是没约定担保时间的话,就有这么个规定,过了六个月没找保证人,人家就不用负责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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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无效的情况通常有抵押物不合法啦,还有抵押合同有无效条款之类的。但像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明确同意且依法办理了抵押手续,抵押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心实意的意愿体现,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抵押登记手续齐全、符合法定程序这些情况,就不属于抵押权无效啦。总之呢,只要抵押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来做的,一般就不算抵押权无效的情况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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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呀,如果借钱的用途变了,而且没经过担保人同意,那担保人可能就不用再担担保的责任啦。为啥呢?因为借钱用途变了,就可能让担保人面临的风险变大啦,这就跟担保人当初提供担保时的想法不一样啦。不过呢,到底担不担责任,不能光看这一点,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一起去判断才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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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当担保人,借款人要是违约啦,那你就得负责保证责任哦。你可以在担保的那个范围里,去找借款人要回垫付的钱呢,也能享受债权人的权利呀。不过呢,你得保证别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哦。在实际办事的时候呀,说不定得用法律的办法,像打官司之类的,才能去行使追索的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