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判定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时,需根据被侵害者受伤情况进行考量,一般而言,若受害者所受之伤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则可认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倘若在此过程中,施暴者对孕妇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其流产的严重后果,那么便有可能构成更为严重的故意伤害罪行。
在实际情况中,使用暴力并不一定意味着构成故意伤害罪,这还需要考虑伤害的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是否构成轻伤是判断的关键,一般的殴打行为或者没有达到轻伤程度的,属于治安处罚的范畴。但是,如果行为人的故意非常残忍,导致受害人骨折、器官受损等重伤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界定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要依据六种情形:致1人以上轻微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引发精神异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界定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的行为,主要依据六种情形:致1人以上轻微伤或2人以上轻微伤;引发精神异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殴打他人和故意伤害罪都是违法行为,但两者在行为表现和法律后果上有明显区别。殴打他人通常是无端的,目的是扰乱秩序,对身体的侵害较轻。而故意伤害罪则明确以伤害他人身体为目的,要求至少造成轻伤。判定故意伤害罪需要综合考虑伤害的方式、力度、后果以及行为人的故意心态。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伤害,并有意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