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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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证据时,刑事拘留最多37天。公安机关把人拘留后,若觉得该逮捕,需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时,提请审查批准时间能延长1到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得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天内,决定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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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是没拿到逮捕令,公安部门拘留违法嫌疑人的时间单独算不能超过37天。要是想逮捕被拘留的人,公安机构得在拘留后的第三个自然日,把案件交给人民检察院去审批。这一规定很重要呀,能保障公民的权益,还能让法律程序更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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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刑事案子里,有没收到逮捕通知这种情况,而且存在多种可能性。有可能案子还在调查阶段呢,证据不够充足;也许嫌疑人还没被确定下来;还有可能是为了策略方面的原因,暂时不把逮捕行动给公开。到底是什么原因,得根据案件的发展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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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要是没逮捕书,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长最多也就37天,到点就该放人啦。简单说,要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拿到批准逮捕的文件,公安机关就得把被拘留的人给放了。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随意拘留。一旦超过规定时间还没批准逮捕,就必须放人,不能继续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