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是由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并执行的强制性措施。若某名犯罪嫌疑人身犯重罪,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手段限制其行动自由,以避免其逃离现场、销毁重要证据以及持续开展新的违法行为,这个时候就必须启动刑事拘留这道防线。在实施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全力展开调查工作,同时也会确保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例如为他们提供聘请律师的机会,允许家属前来探望等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期限从被羁押的次日起计算。此间开始的时刻和日期不计入拘留期之内。若拘留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公众假日,则应从假期结束后的次日视作拘留期满之日,但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仍在押,其拘留期限应至期满之日止,不得因公众假日而予以延长。
刑事拘留的起始期限是多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长需依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首先,一般情形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4日,自嫌疑人被羁押进入看守所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公安机关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而检察机关则需在7日内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嫌疑人将被逮捕,否则将被释放或变更其他强制措施;其次,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其总时长可达37日,其中检察机关的审核时间仍为7日。
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否需重新计算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性措施并被关押后开始起算,拘留时间的计量应以此为依据。在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拘留期限最高不得超出15个自然日;而在需要合并执行拘留的情况下,其最长期限也不能够超过20个自然日。至于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限,则需结合具体案情,根据行为人所涉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相应的期限长度。
刑事拘留的时限是自宣告之日起算,还是自被羁押之日起算关于被拘留者在拘禁期间的起始时间应如何确定的问题,以及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进行期间的计算和更新,我特此做如下详述。假设在计算期间时,正好遇到法定假日,则应将最后一天视为节假日的结束日,并以此日作为计算期间是否已经届满的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