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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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这种行为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就是说,要是明明知道是犯罪所得以及这些所得所产生的收益,却对其进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用其他方式来掩饰、隐瞒,那就触犯了这个罪。比如,某人偷了东西,另一个人知道后帮助他把偷来的东西卖掉或者藏起来,这种行为就符合这个罪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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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了像偷窥、偷拍、窃听以及散布他人隐私这类非法行为的人,要依据情节的轻重来决定怎么处理。情节轻的话就拘留,还得罚五百元以下的款;要是行为特别恶劣、很严重,那就要拘留五到十天,同样也得罚五百元以下的款。大家一定要记住,每个人的隐私权都不能被侵犯,也不能被泄露出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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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去获取、收购或者贩卖那些被偷的物品,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会对司法机关追回相关物品的工作造成干扰。按照《刑法》的规定,如果明明知道某个物品是犯罪所得,还去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销,那么就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就可能会被判处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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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就是知道某些犯罪行为(像贩卖毒品、黑社会团伙、恐怖活动、走私贸易、贪污受贿、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或金融诈骗等)产生的收益及衍生物后,为了隐瞒或掩盖这些非法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的躲避法律的办法。具体行为有:给别人提供资金账户;帮忙把资产变成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等;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还有跨境转移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