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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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能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哦。像隐私泄露这种情况,像违法去拆开或弄坏别人的信件就属于;还有故意把通信内容销毁,像隐藏、损毁或者非法拆开别人的邮件也在其中。这些犯罪行为呀,既侵害了公民基本的通讯权和隐私权,又会对日常生活以及社会治安带来不好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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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猥亵罪的“其他严重情节”有这些:要是多次进行猥亵行为,或者一次同时猥亵好几个人,在公共场合做出猥亵举动,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猥亵还让他们受到特别严重的身心伤害,以及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合法的手段强行实施猥亵。这些情况都属于猥亵罪的严重情节,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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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主要就是偷偷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它的手段比较隐蔽,并且偷的东西价值比较大或者偷的次数比较多。这种行为虽然不会直接伤害到人的生命,但要是在偷东西的过程中把人给弄死了,那就要把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然后决定怎么定罪和量刑。比如说,在被抓的时候反抗,用暴力把人弄死了,这种情况就会变成抢劫罪,要根据具体的情节狠狠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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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3.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了财产。例如,甲威胁乙如果不给钱,就将乙的隐私公布于众,乙因害怕而给了甲钱财,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