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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时间:2024.11.20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1290人
律师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案件中的伤残鉴定问题,一般应该在致害方引发的原始损伤及其确实相关的并发症得到完备医疗救治并达到临床治疗效果稳定之后,再行展开。
在此基础上,相较於其他时间段,受伤后约3至6个月左右这一时期被认为是较为适宜的鉴定阶段。
然而,具体的鉴定时机仍需要参照伤势的康复进程进行调整。
倘若鉴定工作提早进行,可能因为伤情尚未完全稳定而对最后的鉴定结论产生影响,倘若鉴定行动延误太久,则有可能干扰到接下来的法律诉讼过程以及相应的赔付事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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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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