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同济大学刑法学法律硕士。曾处理百余件刑事案件,多次为委托人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成功为经济类犯罪嫌疑人减少犯罪金额。在金融领域拥有深厚的背景,曾在多家全球500强知名险企等金融机构任职,积累了近十年的业内经验。在金融机构任职期间,通过详尽分析各类案件资料,精准制定调查方向,成功甄别多起保险欺诈与诈骗案件。随着当前社会对多领域综合人才得需求增加,从深耕多年的金融犯罪领域,凭借积累的案件经验、交叉领域的重叠以及监管资源延伸至综合领域,成功转型为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金融犯罪领域并综合发展,多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辩护,并为受害者提出精准的刑事控告,赢得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主要服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保险赔偿纠纷。 (部分案例) 1.某软件科技公司与某国有公司技术服合同仲裁案,为其挽回近二百余万经济损失; 2.纪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为其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 3.张某某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为张某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4.魏某涉嫌强奸罪案,为魏某提供刑事辩护并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5.廖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为廖某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认可并采纳其辩护意见,最终从轻量刑; 6.L某国家赔偿案,为L先生争取到百万元国家赔偿款。
咨询该律师若雇员并非独立行事,而是在主谋的指引下积极参与和操控赌博活动,则将被认定为主犯,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若雇员仅是在赌场经营过程中提供了部分协助,那么他将被视为从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其应受的惩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仍需缴纳罚金。
网络赌博犯罪的量刑是否按照资金流水数额来确定聚众赌博罪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流水”(即赌资数额)及所得利润(即抽取的额外利润)的具体数值进行衡量判断。然而,在被告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认定中并不以流水或收益作为唯一评判标准,而在量刑方面则可能会将其纳入考虑因素之列。只要存在开设赌场的行为且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便可视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标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互联网进行赌博犯罪行为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如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对于那些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通过构建计算机网络赌博平台,或者作为赌博平台的代理人,在接到投注后,应当被视为“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严厉的刑事制裁。
公司涉嫌开设赌场罪,员工离职是否构成犯罪若从业者未经详细了解且未参与任何与罪行相关之行动,那么他/她将构不成犯罪行为。然而,倘若从业者明确知晓所在企业正在从事违法活动,却仍然选择参与其中,那他/她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视为犯罪分子。针对单位犯罪的情况,司法机关将会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
在我国的刑法领域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新旧刑法存在差异。新刑法在罪名和刑罚上可能有一些调整。在实际司法中,要判断一个案件是否适合用新刑法审理,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时间和法律追溯效力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发生在新刑法生效后,法院就应该按照新刑法的规定来裁决。